目录
一、工作概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建设用地供应,编制《宣恩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宣恩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能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三)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24日修订);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
(9)《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2号);
(10)《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财会〔2008〕10号);
(11)《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湖北省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29号);
(12)《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
(13)《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6)《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等问题的意见》(财预〔2013〕182号)
(7)《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
(8)《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
(9)《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9〕89号)
(10)《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2号)
(11)《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12)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13)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1)《宣恩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宣恩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3)《宣恩县十四五项目库》;
(4)《宣恩县2020-2024年供地情况统计台账》;
(5)《“三区三线”重点项目库》;
(6)《宣恩县2021-2024年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表》。
(四)计划编制的范围及期限
1.计划编制的范围
宣恩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范围为宣恩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及拟入市出让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部分。
本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过程中,将用地划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和其他用地八大类。
2.计划编制的期限
宣恩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计划编制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稳中求优”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科学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不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发挥土地生态功能效应,为宣恩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用地保障。
(二)计划编制原则
严格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实现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统筹城乡用地,控制增量,着力挖潜,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达到土地配置与人口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效果。
建设用地的供应,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优先位置,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响应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纲领性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盘活存量、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为重点,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政策,调动用地主体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促进宣恩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宣恩县土地供应能力和需求状况,综合协调确定供应计划。必须保持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各行业占用耕地数量。合理安排必要的建设用地,统筹兼顾各行业发展的用地需求,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有重点地保障民生项目、重点工程等的用地需求。在总量平衡的基础上,力求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时序得当。
三、2026年度供应计划指标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宣恩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当前全县土地管理和发展大局面临紧迫问题,从自然资源上看,全县建设用地后备资源十分紧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县土地垦殖率较高,农用地比重大;二是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开发利用难度较大。在国家政策严厉、全县建设用地后备资源紧缺的形势下,节约集约用地是唯一出路。
根据宣恩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土地资源状况,确定2026年土地供应总量为65.4248公顷。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供应18.9547公顷,占28.97%;居住用地供应14.077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52%;工矿用地供应31.9916公顷,占48.90%;公用设施用地供应0.4013公顷,占0.61%。各类用地供应结构基本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其中,适当提高了工矿和商业服务业用地比例,以保障工业及商业发展空间;居住用地供应则着力满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在土地供应时序上,宣恩县将依据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及土地资源的可利用情况,合理规划各类用地的供应时间,确保土地供应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协调,以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表3-1 宣恩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表
土地用途 | 建设用地计划供应面积 | 占计划指标的比例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18.9547 | 28.97% |
居住用地 | 14.0772 | 21.52% |
工矿用地 | 31.9916 | 48.90% |
公用设施用地 | 0.4013 | 0.61% |
合计 | 65.4248 | 100.00% |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分析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优化总体布局、突出区域特色为导向,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开启产业地区布局新篇章,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供应。根据重大基础设施优先原则、重点地区优先发展原则、产业引导与空间聚集原则,供应空间布局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等项目用地一般根据项目需要布局;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一般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布局,实施扩容提质工程、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
四、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推进计划实施。
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对于拟供地块要加大供地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证供地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执行。
建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示制度,加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跟踪,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对各类、各区域的土地成交价格进行时时动态分析,全面、及时掌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各类地价的最新变动情况,对土地市场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预控,提高计划实施质量。
五、附件
权属性质 | 项目 | 土地座落 | 用途 | 面积 (公顷) | 预计成本(万元) | 预计收益(万元) |
国有 | 浪漫温泉城二期 | 珠山镇莲花坝社区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1.5920 | 126.09 | 2388.00 |
剧场项目(污水处理厂西侧) | 珠山镇莲花坝社区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1.0699 | 84.74 | 1108.42 | |
猫儿堡商业地块一、二(靶场附近) | 珠山镇猫儿堡社区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1.5000 | 118.81 | 1554.00 | |
原县医院3/7/10栋 | 珠山镇工农街社区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0933 | 7.39 | 139.95 | |
李家河商业地块 | 李家河塘坊村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6.3000 | 399.74 | 3546.90 | |
原椒园小学 | 椒园镇椒园社区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1.0667 | 84.49 | 1051.77 | |
沙道沟镇响龙大道商业地块 | 沙道沟响龙村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8871 | 56.29 | 727.42 | |
三河沟商业地块(县医院东侧) | 椒园镇中坝社区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6471 | 41.06 | 638.04 | |
和平驾校旁商业地块一、二 | 珠山镇融城社区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5353 | 42.40 | 802.95 | |
宣桃茶厂片区 | 珠山镇兴隆街社区 | 居住用地 | 0.6500 | 51.48 | 780.00 | |
新县医院西侧 | 椒园镇中坝社区 | 居住用地 | 0.7333 | 46.53 | 503.78 | |
五把车二期 | 珠山镇宝塔社区 | 居住用地 | 4.7333 | 372.61 | 5679.96 | |
天宇3号楼 | 椒园镇椒园社区 | 居住用地 | 0.5326 | 47.22 | 583.20 | |
车站片区改造 | 珠山镇莲花坝社区 | 居住用地 | 7.4280 | 8913.60 | 11142.00 | |
宣北产业园二期 | 椒园镇店子坪村 | 工业用地 | 13.0000 | 1029.65 | 4238.00 | |
椒园燃气站 | 椒园镇椒园社区 | 公用设施用地 | 0.4013 | 31.78 | 0.00 | |
三茶产业园 | 椒园镇椒园社区 | 工业用地 | 13.3333 | 1056.05 | 4346.66 | |
七里桥人参鸡旁工业地块 | 珠山镇融城社区 | 工业用地 | 0.3733 | 29.57 | 103.03 | |
沙道沟镇栏杆坪村工业地块 | 沙道沟镇栏杆坪村 | 工业用地 | 0.9840 | 62.43 | 300.12 | |
珠山镇融城社区工业地块(居委会北侧) | 珠山镇融城社区 | 工业用地 | 0.3087 | 24.45 | 85.20 | |
和平园区工业地块 | 珠山镇融城社区 | 工业用地 | 0.3187 | 25.24 | 87.96 | |
李家河塘坊工业地块 | 李家河塘坊村 | 工业用地 | 1.0736 | 68.12 | 234.04 | |
松坪安置点工业地块 | 沙道沟镇松坪村 | 工业用地 | 2.6000 | 164.97 | 780.00 | |
集体 | 椒园寄递物流地块 | 椒园镇中坝社区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4.7553 | - | 1407.57 |
黄坪石头院子地块 | 椒园镇黄坪村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1820 | - | 53.87 | |
长潭河漂流一期地块 | 长潭河侗族乡马虎坪村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3260 | - | 59.98 | |
合计 | 65.4248 | 12884.70 | 42342.82 | |||
备注:成本不包含拆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成本,拆迁成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实际发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