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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

发布时间:2025-01-24 15:13 来源: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万寨乡芷药坪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村民:

宣恩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5日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已完成了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的调查工作并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重新公布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恩施州政函〔2024〕2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宣恩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发〔2024〕4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宣恩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发〔2025〕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征地及补偿安置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万寨乡芷药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按照设计图纸及建设需要进行征收征用,详情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拟征地红线内总面积约为9.11公顷(详见现状调查结果)。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项目建设。

四、征收土地补偿依据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24〕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宣恩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发〔2025〕1号)文件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拟征收万寨乡芷药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我县Ⅲ级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5600元/亩。

2.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重新公布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恩施州政函〔2024〕2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宣恩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发〔2024〕4号) 文件执行。

3.房屋(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补偿: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宣恩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发〔2025〕1号)文件执行。

五、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业安置人员采取货币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六、补偿登记及签订协议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权利人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万寨乡芷药坪村村委会(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17771660812)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登记的,按照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征地补偿登记内容。

七、听取意见及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万寨乡芷药坪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村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等相关事宜有异议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办公室,电话0718—5820139,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认可该方案;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落实听证事项,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宣恩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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