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镇莲花坝社区、椒园镇中坝社区、白泥坝村居(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居(村)民:
宣恩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2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现已完成了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的调查工作并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重新公布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恩施州政函〔2024〕2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宣恩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发〔2024〕4号)、《宣恩县2024年度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宣政办发〔2024〕2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征地及安置补偿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珠山镇莲花坝社区、椒园镇中坝社区、白泥坝村(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现状
经调查核实, 拟征地红线内总面积为50 亩(详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G351宣恩县城区至恩施芭蕉互通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依据及标准
按照《 省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 16 号)、《州人民 政府关于各县市重新公布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恩施州政 函〔2024〕20 号)、《县人民政府关 于重新公 布宣恩县 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 上附着物补偿 标准的通知》(宣政发〔2024〕4 号)、《 宣恩县 2024 年度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宣政办发〔2024〕28 号)文件 规定执行。
(一)征地补偿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拟征收珠山镇莲花坝社区、椒园镇中坝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属于我县I 级区片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2000 元/亩;椒园镇白泥坝村村民委员会土地属于我县Π级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2300 元/亩。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按照恩施州政函〔2024〕20 号、 宣政发〔2024〕4 号文件执行。
房屋( 建、构筑物 )及附属设施等补偿 :按照《 宣恩县 2024 年度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 安置方案》(宣政办发 〔2024〕28 号)文件执行。
(二)被征地范围内涉及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通水、通气等设施的补偿搬迁按宣恩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五、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业安置人员采取货币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 则>的通知》(鄂人社发 〔2015〕2 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六、补偿登记及签订协议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权利人应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 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征地专班(办公地点:珠山镇莲花坝社区、椒园镇中坝社区居民委员会、椒园镇白泥坝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登记的,按照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征地补偿登记内容。
七、听取意见及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珠山镇莲花坝社区、椒园镇中坝社区、白泥 坝村居(村)民委员会、有关居(村)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等相关事宜有异议的,可在本通告发布 之日起 30 日内 ,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 办公室,电话0718-5820139, 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认可该方案;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落实听证事项,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宣恩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