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公共法律服务

宣恩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3-22 09:13 来源:宣恩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宣恩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提供/获取方式服务提供主体依据
1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社会公众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主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2法律咨询、法律便利服务社会公众解答基本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查询、法律服务办事指南。来电、来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或“宣恩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网端自助获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3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地理位置查询,法律事务办理指引服务社会公众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机构和人员包括基本信息、执业信息、诚信信息、奖惩信息、业务信息、社会服务信息、机构位置等内容的公开查询。来电、来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或“宣恩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宣恩政务公开网网端自助获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部关于印发《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的通知
4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社会公众法律援助机构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窗口,为来访者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对涉及隐私咨询,提供专门接待室。来电、来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或“宣恩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网端自助获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法》《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5法律援助(申请类)法律援助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指派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申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法》《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6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司法机关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强制医疗被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
7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军人军属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向法律援助机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8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代理申诉、控告等法律帮助。法律援助机构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
9公证法律援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受援人办理公证,按照规定减免费用。向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提出申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
10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服务信访当事人律师依据相关规定,在各级政府以及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信访场所对信访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和其他法律事务服务。法律援助机构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部 国家信访局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
11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免费提供民事纠纷调解服务,免费制作调解书或口头调解协议;根据当事人需要,免费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当事人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或人民调解组织主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12律师调解符合条件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律师调解工作室对符合条件的纠纷进行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当事人向律师调解工作室提出申请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
13多元化解非诉讼纠纷解决矛盾纠纷当事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前调解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由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途径有机衔接、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4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法律事务国家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法律事务,为国家机关依法履职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15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民营企业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广泛开展法治宣讲,帮助防范处置法律风险,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指导、帮助健全完善企业治理,对常见法律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的意见》《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6监所远程视频探视服刑人员家属免费为服刑人员家属与服刑监所预约远程视频探视服刑人员家属申请社区矫正中心《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提供/获取方式服务提供主体依据
1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辖区社会公众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和各类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告知社区矫正政策以及救助帮扶途径等;主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2法律咨询、法律便利服务辖区社会公众解答基本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查询、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及服务机构位置、人员基本信息查询等。来电、来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窗口或“宣恩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宣恩政务公开网网端自助获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部关于印发《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的通知
3人民调解辖区矛盾纠纷当事人免费提供民事纠纷调解服务,免费制作调解书或口头调解协议;根据当事人需要,免费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当事人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提出申请,或人民调解组织主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4监所远程视频探视辖区服刑人员家属免费为服刑人员家属与服刑监所预约远程视频探视服刑人员家属申请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5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辖区民营企业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广泛开展法治宣讲,帮助防范处置法律风险,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指导、帮助健全完善企业治理,对常见法律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主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司法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的意见》《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提供/获取方式服务提供主体依据
1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村(居)民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主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2法律咨询、法律便利服务村(居)民解答基本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查询、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及服务机构位置、人员基本信息查询等。来电、来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窗口或“宣恩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宣恩政务公开网网端自助获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部关于印发《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的通知
3人民调解本村(居)矛盾纠纷当事人免费提供民事纠纷调解服务,免费制作调解书或口头调解协议;根据当事人需要,免费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当事人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出申请,或人民调解组织主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4村(居)法律顾问村(居)民村(居)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村(居)依法治理,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村(居)民通过电话、微信联系或窗口会见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动提供普法宣传等服务村(居)法律顾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