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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司法局包容审慎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8-13 11:57 来源:宣恩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宣恩县司法局包容审慎执法事项清单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法律依据实施主体
1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宣恩县司法局
2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宣恩县司法局
3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宣恩县司法局
(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情形法律依据实施主体
1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宣恩县司法局
2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宣恩县司法局
3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宣恩县司法局
(三)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情形法律依据实施主体
1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宣恩县司法局
2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宣恩县司法局
3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宣恩县司法局
(四)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强制情形法律依据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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