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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2025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和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10-20 09:00 来源:宣恩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冬春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实际行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性,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真正把冬春救助和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好,开展好,为我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贡献宣恩力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工作原则,以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为核心目标,扎实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各项工作和倒损房恢复重建和修缮竣工,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春节前搬迁入住。

   二、救助对象

   今年以来,我县因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9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据统计,全县9个乡镇累计受灾人口60369人次,倒塌房屋户6户17间、严重损坏房屋15户36间、一般损坏房屋72户133间。灾后救助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政策导向,着力提高精准救助水平。

  (一)冬春救助对象:2025年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儿童、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

  (二)倒损房恢复重建和修缮救助对象:2025年度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用于居住的唯一住房发生倒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导致生活困难需要重建或修缮的农村居民。

   三、救助标准

  (一)冬春救助。根据灾害损失影响程度、家庭自救能力等实际,按照冬春期间(当年12月至次年5月)临时生活困难需救助期限,将救助对象划分为三个类别:

   一类对象:需救助在5个月以上的受灾户,按每人41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类对象:需救助在3-4个月的受灾户,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类对象:需救助在1-2个月的受灾户,按每人1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倒损房恢复重建救助。倒房重建分重点救助和分类救助(一类对象: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二类对象:低保户,其他困难户;三类对象:一般户,除一类、二类以外的恢复重建困难家庭)。

   四、时间安排

   冬春救助工作严格遵循“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规范实施,按先线下、后线上方式进行,(倒损房恢复重建待资金到位后参照冬春救助程序实施)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村级评议阶段(2025年10月25日前)

   各乡镇、村(居)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样表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受灾群众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申请表),村(社区)注重收集申请对象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填写《自然灾害救助评议记录》,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救助类别。评议结果应在村(居)民委员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委会将相关资料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期间,乡镇应视情组织人员指导或者参与村级评议会议。

  (二)乡镇审核阶段(2025年10月31日前)

   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居)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救助类别进行审核,并组织二次公示。审核无误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将《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宣恩县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记录表》(附件2)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鄢孝梦,邮箱:1058493689@qq.com)。同时,乡镇需妥善保管救助申请审批表、公示照片、工作台账等全过程资料,以备核查。

  (三)县级审定与上报阶段(2025年11月2日前)

   县应急管理局初步核定《宣恩县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记录表》。核定无误后,上报州应急管理局。

  (四)系统填报备案阶段(2025年11月4日前)

   11月3日,县应急局组织全县各乡镇、村(居)经办人开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线上操作培训,指导系统录入程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11月4日,各乡镇、村(居)全面完成系统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同步完成审核和上报工作。

  (五)资金发放阶段(2026年1月31日前)

    国家应急管理部根据各地系统上报冬春救助需求数据,核算冬春需救助资金,2026年1月前县应急局根据中央、省级和州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按照分担比例足额配套本级资金,注明“冬春救助”或“重建修缮”字样,通过县农商行“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深刻认识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民生任务和政治责任来抓。要紧紧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共同推动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展开。

  (二)严格程序规范。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严格遵循“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各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并指导、监督村(居)级做好各项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好协调作用,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和政策解答,确保冬春救助政策精准落地、工作流程规范统一。

  (三)加强作风建设。各乡镇要根据灾情损失、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综合研判和核定冬春生活需救助对象,要加强作风建设,确保信息填报准确率,确保救助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账号前后对应(必须是农商行“一卡通”账号),坚决杜绝录入错误等问题,县应急管理局将省纪委事前大数据比对反馈的错误率、问题线索率作为考核各乡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标。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本方案管理和使用冬春救助资金,落实救助程序,不得将非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对象纳入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范围,要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卫健、住建等部门工作对接,切实做好救助帮扶政策衔接工作,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倒房重建和修缮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要“应救尽救”;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损公肥私、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县应急管理局将适时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对冬春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依规移交县纪检部门,确保救助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五)严把政策关口。各乡镇要严格审核救助对象,确保公正透明,切实保障真正困难的受灾群众受益。以下情形原则上不予纳入救助范围:

  1.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的;

  2.领取人或者直系亲属有较高工作收入的(领取对象本人一年内累计6个月领取且每月收入≥7500元;直系亲属一年内累计6个月领取且每月收入≥9900元);

  3.领取人有公司的或者领取人直系亲属有公司的;

  4.领取人有消费型小汽车或者直系亲属有消费型小汽车的(价值15万元及以上);

  5.领取人或者领取人直系亲属有2套及以上商品房的;

  6.领取人为领导干部或者直系亲属是领导干部的;

  7.领取人为村干部或村干部直系亲属的(如领取对象及家庭存在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等“急难”特殊情形或为支出型需救助对象及家庭<参照民政部门临时救助中关于支出型救助对象认定标准>等情形,资料齐全,可纳入救助);

  8.领取人为财政供养人员或者直系亲属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9.已纳入集中供养特困救助范围的;

  10.重复领取的(安置社区和原来居住的村同时申报);

  11.领取人死亡的(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确定救助后的除外);

  12.领取人身份信息不一致或者查不到的(在录入数据时务必仔细核对,确保身份证号码与姓名一致);

  13.领取对象长期在外务工的。

  (六)规范档案管理。乡(镇)村两级要完整保存能够反映灾情管理的基础资料,特别是冬春救助工作下发的文件、村民代表大会评议记录、户救助申请、账目凭证、公示图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灾款物发放档案,确保救灾款账目发放清楚,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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