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6 预案衔接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应急机构工作职责
3 预警及信息报告
3.1 信息的接收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处置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5 应急结束
5.1 预案终止
5.2 调查和评估
6 信息公开
7 后期处置
8 保障措施
8.1 通讯保障
8.2 抢险物资及装备保障
8.3 队伍保障
9 应急预案管理
9.1 预案培训
9.2 预案演练
9.3 预案的修订
9.4 预案宣传
9.5 预案备案
9.6 预案实施
10“两会三赛四节”专项应急预案
11 现场处置方案
11.1 淹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2 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切实提高宣恩县旅游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抢险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第 13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部令第 2 号)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414 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参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标准规定,结合宣恩县境内旅游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管辖的旅游资源开发及运营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具体包括:
(1) 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以上 (含一般) 安全生产事故 (造成一次死亡 1 人以上、一次重伤 1 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 1 人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
(2) 超出事发地景区经营单位处置能力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本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指导。
1.4 预案体系
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
(1) 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作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和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 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下级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宣恩县打造的“两会三赛四节” (贡水河水上运动会、贡乡贡品博览会、环贡水河健身徒步和长跑比赛、全国山地自行车邀请赛、全国汽车场地越野赛、伍家台贡茶文化节、贡水白柚采摘节、椿木营高山露营节、稻草人文化艺术节) 节事旅游活动主办方应编制“两会三赛四节”专项应急预案。
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管辖范围内各旅游景区单位、旅游活动主办方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按《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的规定, 向宣恩县应急管理局、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备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预演、实施的经验教训, 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响应及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战结合、协同密切。
1.6 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宣恩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宣恩县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及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救援预案。衔接关系如下图:

图 1-1 宣恩文旅局应急救援预案衔接关系图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为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成立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由局长任小组组长,分管安全副局长任副组长。其它各党组成员任小组成员。
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旅游股办公室。局长任应急事件的总指挥,负责现场的指挥工作,并负责向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和与有关单位 (同级各政府派出机构: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林业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城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气像部门、水利部门、 网信部门)的协调工作。分管行政的副局长则负责协调工作和与有关单位的联系及后勤保障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局长汇报。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应急办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承担应急指挥部成立时的日常应急预警与信息报告工作。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股室人员及各旅游企业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根据工作性质与事故的关联情况,及专业技术对口情况,按照分管副局长的安排开展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分管副局长汇报。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指挥部成员不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事故时,根据突发事件类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2.2 应急机构工作职责
2.2.1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领导和协调全局应急管理工作,拟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应急管理制度的落实。指导和协调各部门、旅游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组建和管理应急抢险队伍。
(2) 及时掌握突发事件情况, 向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 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对在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响应级别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接警后,根据突发事件类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在突发事件超出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响应级别和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级预案启动后,服从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4) 传达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完成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应急事项。
2.2.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各部门及旅游企业建立、完善和实施应急预案;各下级单位及旅游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执行紧急抢险救援工作。
2.2.3 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 领导和协调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 及时了解掌握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 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 贯彻县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县政府的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突发事件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 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 负责旅游行业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 其他有关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的重大事项。
2.2.4 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1)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旅游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分管旅游工作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旅游股股长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2) 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的联络,及时传
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相关专家进行联络。
2.2.5 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1、县文化馆牵头负责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
2、县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的突发事件现场处置。
3、县文物管理所牵头负责管辖的文物保护单位 (点)所发生的突发事件。
4、县文化馆、 图书馆负责文化馆 (站) 、 图书馆、露天剧场 (广场) 等以及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大型节庆演出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5、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6、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旅游股负责处置全县各旅游景点所发生的突发事件。负责“两会三赛四节” (贡水河水上运动会、贡乡贡品博览会、环贡水河健身徒步和长跑比赛、全国山地自行车邀请赛、全国汽车场地越野赛、伍家台贡茶文化节、贡水白柚采摘节、椿木营高山露营节、稻草人文化艺术节) 节事旅游活动所发生的突发事件现场处置。
7、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各乡镇文广中心比照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乡 (镇)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9、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单位比照本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应急指挥小组。
3、预警及信息报告
3.1 信息的接收
3.1.1 日常监测
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 (股室) 、旅游企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并及时接收应急信息,发现情况立即向局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查明情况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查明情况并采取预防性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和维持秩序。
3.1.2 应急值守
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接报台账,在应急预警及处置时期,按应急响应等级安排人员值守,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和报送工作。
3.2 预警
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不同阶段和其他地区相关事故信息,及时在全县旅游行业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后,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下级单位及旅游企业根据预警提示及时采取应急预防措施。
应急指挥部下达预警启动指令后,应急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做好应急工作组人员及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发布, 内容包括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后果、防范控制措施等。
3.3 信息报告
3.3.1 信息接收与通报
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值守办公室设置在旅游股办公室,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718-5831890 (白班) 、0718-5832906 (夜班) 。
宣恩县人民政府应急办:0718-5831921;
宣恩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办:0718-5823058;
突发事件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
3.3.2 报告内容
(1) 事件 (故) 发生单位概况;
(2) 事件 (故) 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件 (故) 的简要经过;
(4) 事件 (故)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失联人员)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 事件 (故) 地点是否影响其它重要生产、生活设施安全;
(7) 事件 (故) 地点是有否其它重要生产、生活设施影响或进一步扩大事故;
(8)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9) 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处置
4.1.1 各单位 (股室) 责任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如实逐级上报,最迟不得超过 30 分钟,并在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
4.1.2 应急领导小组在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4.1.3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4.2 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4.3 应急响应
4.3.1 预案启动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经应急领导小组分析评估需启动应急预案的,由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应急预案启动指令,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应急。
突发事件超出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上报宣恩县人民政府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由上级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上级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处置和救援指挥权自动移交,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抢险队伍服从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3.2 组织指挥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于 1 小时内 分别到达各自岗位,按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4.3.3 应急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事件类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后,应急抢险队伍根据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
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响应基本流程和步骤如图 4-1所示。

图 4-1 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响应流程图
5 应急结束
5.1 预案终止
在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5.2 调查和评估
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6 信息公开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应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由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发布有关信息。超出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处置范围的,由省、州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信息发布有关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7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工作由事发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
后期处置包括生产秩序的恢复、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善后赔偿、现场清理、废弃物和污染物处理,应急救援评估等内容。
8 保障措施
8.1 通讯保障
应急办公室要建立通讯联络表并及时更新,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应急预警和应急处置时期要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
8.2 抢险物资及装备保障
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及装备,并合理调配各二级单位和旅游企业应急物资和装备。与同级政府派出机构建立共享应急资源,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建立联系,在应急时能资源共享,互动互助。
各二级单位和旅游企业要认真做好有关抢险物资和装备的保障工作:
8.2.1 物资器材:水泥、沙石、脚手架钢管、过车钢板、 抢险工具 (工程车、工程设备) 、安全防护用品、警示灯、锥、牌及围栏板、水桶、水管、灭火器、消防设备等;
8.2.2 抢险器械及车辆:应急抢险车、材料运输车、 吊车、移动式水泵、挖掘机、装载机等;
8.2.3 各二级单位和旅游企业应将抢险物资及设备登记入册,并做好保管、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有备无患,切实落实抢险物资及装备的保障工作。
8.3 队伍保障
按“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的原则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明确抢险队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对抢险队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基本技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和补充。
8.3.1 宣恩县人民医院,宣恩县中医院等医疗机构为本预案医疗救护保障力量。
8.3.2 宣恩县消防中队、乡 (镇、街道) 一级的消防小队为本预案抢险救护力量。
8.3.4 文化和旅游局管辖的各旅游企业建立专 (兼) 职应急救援队伍为本预案应急救援力量的重要补充。
9 应急预案管理
9.1 预案培训
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由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必要时可以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
(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 自救、互救等知识培训;消防及危化品的知识培训;负责机电设备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急救知识培训。
(2) 培训要求达到:知识面广,实用性强,保证全体职工在各种紧急情况下能有效的自救、互救,让所有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熟知各自的工作职责。
(3) 要定期对应急队员进行应急技能培训。
9.2 预案演练
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应急预案的演习,定期检验组织指挥体系在预案启动后是否迅速、高效等,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9.3 预案的修订
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归档:
(一)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 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 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 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4 预案宣传
要通过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 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9.5 预案备案
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定的《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应向宣恩县人民政府、宣恩县应急管理局报送备案并存档。
9.6 预案实施
本预案在专家评审通过后,经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制定,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