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旅游

旅游消费安全警示

发布时间:2025-11-14 17:21 来源: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一、警惕合作购物陷阱,远离高额回扣诱导消费

选择行程报价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旅游产品时要注意甄别避免落入以高额购物回扣弥补成本的陷阱从而引发强制消费问题。不要轻信旅行社或导游关于“特色玉石店”“福利购物点”的推荐不要因导游的诱导劝说、情感捆绑或变相施压而冲动消费,遇“不买不让走”等强制消费场景,优先保障人身安全,切勿正面冲突不要在旅游购物场所购买高价玉石等贵重商品,如确有购物需求,务必选择正规商超并索要完整凭证。并确认商品售后服务政策。若购买后发现商品价格虚高、存在质量问题或疑似假冒伪劣产品,应第一时间与旅行社及商家沟通协商退货退费,同时留存购物凭证、商品照片、沟通记录等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持。

二、参团选择资质主体,拒绝非法旅游活动

选择旅游服务时,确认接待方为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重点核查《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确认其经营范围包含相应旅游业务。坚决拒绝参与由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社会组织、个人或“旅游中介”组织的旅游活动,尤其警惕以“特惠团”“康养团”等名义招揽游客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明确行程核心条款

参团时必须与旅行社签订国家旅游局规范的《旅游服务合同》,签订前务必仔细阅读所有条款,明确约定行程路线、游览景点、购物场所数量及名称、自费项目、交通住宿餐饮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针对购物相关条款,需特别确认购物场所的具体名称、停留时间、是否存在强制消费等内容,避免旅行社以“超市”“特色体验店”等名义变相增加购物环节,对“准星级住宿”“优质交通”等模糊表述要求明确具体标准。签订合同后,务必索要正规发票及行程单,将其与合同一并妥善保管,作为后续维权的重要凭证。

、依法理性维护权益,遵守文明旅游规范

旅游行程中如遇到旅行社或导游擅自变更行程、增加购物点、强制消费、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应保持冷静克制,避免采取拒绝登车、滞留景区、与服务人员争执等过激行为,防止人为扩大损失。可先行与旅行社现场负责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及时收集整理合同、发票、行程单、购物凭证、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行程结束后,可在90天投诉时效内,向报名所在地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境旅游的游客,如遇紧急情况可及时联系当地警方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帮助。游客在行程中应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及《中国公民出国(境)文明行为指南》,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景区规定,提前关注天气、交通、安全等出行信息,错峰合理安排行程,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