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布局,使人民群众共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成果,增进人民福祉,按照宣恩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拟对上湖塘疾控中心、原统计局宿舍楼片区实施改造。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等规定,经宣恩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宣恩县疾控中心、统计局宿舍楼片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依法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宣恩县疾控中心、统计局宿舍楼片区内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二、征收主体:宣恩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理由:上湖塘疾控中心、统计局片区属于城市老旧区,拟征收用于片区改造,对推进老城更新,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符合《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第十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五、其他事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 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
(三)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五)房屋的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
(六)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七)房屋装饰装修;
(八)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九)租赁协议到期或即将到期、转租和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根据宣恩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工作安排,本公告发布后由征地专班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承包经营等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特此公告。
宣恩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