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宣恩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宣农(渔业)罚〔2024〕1号 ) |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执法类别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备注 |
| 1 | 肖文茂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 行政处罚 | 宣农(渔业)罚〔2024〕1号 | 肖文茂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没收猎获物大鲵1只(尾);没收渔获物0.5千克;没收猎捕工具毒药(农药)高效氯氟氰菊酯1瓶;处猎获物价值1倍罚款,即罚款12500.00元。 | 2024年3月29日 | |
2024年宣恩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宣农(渔业)罚〔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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