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宣恩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宣农(渔业)罚〔2024〕2号 ) |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执法类别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备注 |
| 1 | 罗汝宏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 行政处罚 | 宣农(渔业)罚〔2024〕2号 | 罗汝宏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 按照最高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五确定罚款,即罚款肆仟伍佰元整(¥4500.00);没收锚鱼设备(视频装置和探鱼设备)一套 | 2024年5月31日 | |
2024年宣恩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宣农(渔业)罚〔2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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