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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宣恩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宣农(渔业)罚〔2024〕2号 )

发布时间:2024-06-05 15:51 来源:宣恩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2024年宣恩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宣农(渔业)罚〔2024〕2号 )
序号案件名称执法类别处罚决定书编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备注
1罗汝宏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行政处罚

宣农(渔业)罚〔2024〕2号 

罗汝宏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按照最高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五确定罚款,即罚款肆仟伍佰元整(¥4500.00);没收锚鱼设备(视频装置和探鱼设备)一套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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