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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15:40 来源:宣恩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宣恩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机构(法制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宣恩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宣恩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按要求行使宣恩县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我局内设法制机构1个。

(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配备情况

宣恩县交通运输局从事行政执法监督人员4人;宣恩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编制42名,现有在编人员23人,实际在岗12人,招录的14名乡镇编制人员转隶至乡镇;内设大队长(副科级)1名,副大队长3名,内设机构7个,为综合股、法制股、公路路政执法股(交通产权管理股)、道路运输执法股、水路交通执法股、交通建设工程执法股、邮政监管执法股。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概况

(一)2024年度主要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情况

1.道路运输执法监管情况。2024年累计出动道路运输执法人员788人次、172车次,联合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2次;检查客运企业43家次,座谈、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20次,现场检查车辆256辆,其中营运车辆130台次,检查普货、危货等车辆192台次,查处道路运输领域违法案件8起、办结8起,共计罚款73900元(其中1起2024年12月立案,2025年1月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1900元);处理投诉件42件、办结42件;开展普法宣传96次,发放宣传单1168份。

2.公路路政执法监管情况。2024年累计出动公路路政执法人员431人次、118车次,巡查公路10568公里,清除路面堆占及污染22处、非标横幅4条、排水沟6处,处理擅自拆除公路附属设施9起,处理信访(纠纷)1次;查处公路路政领域违法案件2起、办结2起,共计罚款2000元;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8次,检查货运源头企业22次,座谈、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2次;检测货运车辆38辆,查处超限超载车辆6辆,共计转载卸货233.37吨;开展路政宣传月等普法宣传78余次,共计出动宣传人员150人次,出动宣传车辆40辆,发放宣传单800余份,对60辆货运车辆、20辆私家车辆、12架摩托车三轮车进行宣传。

3.交通建设工程执法监管情况。2024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48人次、车辆140车次,检查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37次,联合其他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4次,发现安全质量隐患问题149个,整改完成149个;新增受理项目27个,其中国省道项目6个;参与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交工2次;形成会议纪要13份,现场巡查整改5份,抽查意见通知书1份;办理案件2起,移交城管部门处理。

4.水路交通执法监管情况。2024年累计出动水路交通执法人员91人次、32车次,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5次,检查渡口40个次,检查渡船49艘次,开展普法宣传49次,发放宣传单49份。

5.邮政监管执法监管情况。2024年累计出动204人次、70车次,检查邮政快递公司、乡镇网点、村网点和邮政快件分拣处理中心共245次,发现隐患问题105处,已责令完成整改;督促各快递企业每月进行1次消防应急演练;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维稳等各项工作;对村级快递站点及城区快递超市服务质量检查40次,未发现违规收费问题。处理各类快递投诉案件53起、协调矛盾纠纷3起;开展普法宣传187次,发放宣传单200份。

6.“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按照《2024年度宣恩县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县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4年8—9月,我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道路运输经营主体以及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交通运输产品质量、道路水路运输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未发现问题。

7.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行政许可数量为387件,其中完成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相关事项7件,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理行政许可业务380件(道路货运经营许可65件;从业资格许可312件;公交许可2件;道路客运经营许可1件)。

(二)问题不足与原因分析

1.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新一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改革后,核定编制42人,现有在编人员23人(三年内退休人员6人),实际在岗12人。招录的14名乡镇编制人员转隶至乡镇,人才流失和人员老龄化严重,现有执法力量特别是年轻力量、专业人才严重不足,35周岁以下人员仅8人(其中30周岁以下人员仅1人),带来工作任务消解困难、外勤力量不足、内业优化不够、执法办案过程中可能难以有效管控现场等系列问题,执法工作存在风险和隐患。

2.综合执法能力不强。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或误解,细节把控能力不足,亟需专业培训和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稳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

以党建为引领,以执法质效提升为抓手,立足实际,进一步抓好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保障,全面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广运用,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升执法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对照执法培训计划和业务工作需求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二)持续推进综合执法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多形式、多举措推进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水路交通执法、交通建设工程和邮政监管等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成效。二是持续抓好源头监管。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抓好重点货运源头、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在建工程项目、邮政快递企业、渡口渡船等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常态化监管。三是持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纵深推进与高警、交警等部门在联合治超、“打非治违”等领域的协同合作。四是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无一起因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对行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分领域、分对象针对性开展日常普法、办案普法和集中普法等普法活动,主动送法上门、服务上门,通过以案释法、说理普法,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渗透力,夯实普法效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附件:宣恩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宣恩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1日


 宣恩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填报单位:宣恩县交通运输局       填报人:谭沁              联系方式:18971881008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单位

行政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内设法制机构(个)

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个)

行政执法人员

持证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州本级单位










所辖县(市)单位










县(市)级

宣恩县交通运输局

宣恩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1

0

23

23

4

0

乡镇(街道)










说明:乡镇填写表格中的第4行数据,执法单位填写第3行数据,下同。行政执法主体分为三类:即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本单位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是指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一般指本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各县(市)统计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时,用“+”分别表示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和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统计口径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如恩施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本辖区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总数)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

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州本级单位









所辖县(市)单位









县(市)级

0

0

12

0

0

0

0

0

乡镇(街道)









单位名称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州本级单位









所辖县(市)单位









县(市)级

0

0

0

0

0

0

12

10.3

乡镇(街道)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其他

州本级单位







所辖县(市)单位







县(市)级

387

387

386

1

0

0

乡镇(街道)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州本级单位













所辖县(市)单位













县(市)级

0

0

0

6

0

0

0

0

0

0

5

11

乡镇(街道)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4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行政检查计划(次)

行政检查实施(次)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发现

问题(个)

问题

整改(个)

双随机一公开(次)

非现场检查(次)

综合查一次(次)

联合检查(次)

专项检查(次)

其他(次)

州本级

单位











所辖县(市)

单位











县(市)级

12

13

1

0

0

3

6

0

158

158

乡镇

(街道)











说明: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五)2024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宗数

涉及金额(万元)

宗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州本级单位












所辖县(市)单位












县(市)级

0

0

0

0

0

0

0

0

0

0

0

乡镇(街道)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未接到有关本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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