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5-02-13 12:01来源:宣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宣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以下信息:
1.县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
2.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宣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宣恩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宣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宣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宣恩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根据《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为宣恩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718—5831921。县政府办公室文书股是政务公开责任股室,联系电话:0718—5821419。
办公地址:宣恩县珠山镇人民路8号;
邮政编码:4455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8-5831921;
传真号码:0718-5831432;
网 址:http://www.xe.gov.cn/
电子邮箱地址:zfb@xuanen.gov.cn。
四、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场所
(一)宣恩市民之家
办公地址:宣恩县珠山镇温泉大道8号;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8-5092881;
传真号码:0718-5092885;
(二)宣恩县档案馆
办公地址:宣恩县珠山镇惠民路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8-5822639;
传真号码:0718-5832723;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宣恩县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宣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宣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